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丁蜀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 年 3月 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宜兴市国土资源局丁蜀分局
联系方式: 0510-8740518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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