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 公告
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有限公司钢材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4-03-13 08:08:32
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有限公司 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 参加报价。
┃ 询比价 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 12870013-XJ-2024-0313
采购单位: 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3-16 17:0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3-16 21:00:00
咨询截止时间: 2024-03-16 17:00:00
价格开启时间: 2024-03-16 21:00:00
采购类别: 辅助材料
┃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 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 招采保证金 12870013-XJ-2024-0313)
保证金收款账户: / /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镀锌方管 | 黑色金属 | 40*80mm,6米/根 | 2.000 | 根 | 承兑 | 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 | |
镀锌方管 | 黑色金属 | 30*30mm,6米/根 | 2.000 | 根 | 承兑 | 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 | |
钢板(普阳钢厂产品) | 黑色金属 | 30 | 2.500 | 吨 | 承兑 | 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 | |
钢板(普阳钢厂产品) | 黑色金属 | 40 | 2.500 | 吨 | 承兑 | 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 | |
钢板(普阳钢厂产品) | 黑色金属 | 50 | 2.500 | 吨 | 承兑 | 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 | |
钢板(普阳钢厂产品) | 黑色金属 | 60 | 3.000 | 吨 | 承兑 | 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 | |
圆钢 | 黑色金属 | 直径80mm,长度2500mm | 4.000 | 根 | 承兑 | 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 | |
圆钢 | 黑色金属 | 直径80mm,长度1200mm | 8.000 | 根 | 承兑 | 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 | |
圆钢 | 黑色金属 | 直径80mm,长度1000mm | 1.000 | 根 | 承兑 | 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 | |
圆钢 | 黑色金属 | 直径45mm,长度1300mm | 10.000 | 根 | 承兑 | 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 | |
镀锌方管 | 黑色金属 | 40*60mm,6米/根 | 80.000 | 根 | 承兑 | 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 |
收货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紫荆路街道巩义市嵩山路东150米巩义通达中原耐火技术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第一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满足需方实际使用要求,钢板要求为普阳钢厂产品。 第二条 包装标准及要求 1、供方应提供产品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包装标准应满足国家最新的现行有效的《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及国家对耐火材料发运的有关规定,包括防雨、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未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产品缺损、质量下降等产品质量事故,供方应承担责任并及时给予解决。 3、包装物(块料除外)必须包含品名、规格、毛重、净重、生产厂家等信息,包装物的回收处理由需方负责。 第三条 运输方式及交货时间、地点 1、供方按照需方采购订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将产品运输至需方厂内仓库或其它指定地点,供方运输车辆及人员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后,应遵守需方工厂安全及环保方面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如果因供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条 验收标准及 提出异议期限 1、按需方采购标准验收,有异议货到需方十五天内提出,最终检验结果以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检测为准;如需方验收合格后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供方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供方应按需方要求积极配合需方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2、经确定为退货处理的原材料,供方应在需方下达退货通知单之日起30天内处理完成;如需超出30天存放,供方需提前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需方审批通过后,供方产品可延期存放30天以内,但供方须按20元/吨/天的标准缴纳相应的超期仓储管理费用。 3、发生以下情况时,需方不承担供方产品的管理责任: a 退货判定超出30天,未有审批通过的延期存放申请的; b退货判定超出30天,延期存放申请审批通过但供方未缴纳相应的超期仓储管理费用的; c退货判定后超出60天存放的。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货到需方验收合格且供方提交正式发票后付款,付款时间以需方实际资金情况确定,付款方式为电子承兑;供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需确保提交需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有效,如供方提供的发票为假票或无法在需方所在地税务机构进行认证抵扣,供方需重新提供;如因发票无法抵扣给需方所造成的税损,则由供方全额承担; 第六 条 售后服务 供方必须根据需方的要求,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向需方提供产品的技术支持、相关资料等与产品相关的服务。 |
┃ 联系人
吉永亮 / 18539983619
┃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01062913731
监督举报邮箱: tdjijian@bjt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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