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达众第七砂轮有限责任公司冷库房屋及场地招租
信息披露日期:2024-05-27 至 2024-05-31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位于清镇市站街镇七砂小区,结构为砖混、钢结构(彩钢顶)。地块占地面积3353.86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3353.86平方米,主要用途耐火材料生产。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是 □否 □未安装 | ||||||||
电 | □是 □否 □未安装 | |||||||||
燃气 | □是 □否 □未安装 | |||||||||
电话 | □是 □否 □未安装 | |||||||||
光纤 | □是 □否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是 □否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保证出租方资产的完整、完好,合理使用的基础上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场地的维修并承担费用。 3、租赁期内,承租方若需对资产进行升级改造,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资产进行升级改造。 4、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要确保安全生产。使用场地所发生的安全、消防、产品质量、税务、工商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方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保及节能减排要求,若因环保原因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和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承租后需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及环境保护协议。 7、租赁期满后,租赁期间承租方增加的建筑设施无偿留给出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改造行为,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承租方的水电供应合同另行与我公司能源部签订,如拖欠电费、水费,出租方将停止电、水供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9、该标的存在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产生新的承租方,新承租方需自行与原承租户友好协商搬离移交等相关事宜,避免产生纠纷。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无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耐火材料生产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1年 | |||||||
租金挂牌价 | 160992元/年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资产租金支付期限为按季度支付。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时向出租方缴纳第一个季度租金,以后承租方在上个季度届满10日前向出租方缴纳下个季度租金。 | ||||||||
租赁押金 | 预付年租金20%或三个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 作为承租方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押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押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32000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 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2、意向承租方登记表;3、交易保证金须知;4、收费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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