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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新能源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锂离子电池新型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2024-07-12

有研新能源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锂离子电池新型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有研新能源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锂离子电池新型正极材料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签发的部令 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特向公众进行第二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有研新能源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锂离子电池新型正极材料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有研新能源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阳光大道与新城大道交汇处,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8′6.334″、北纬27°51′32.253″。

项目所属行业: 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中电子化工材料制造

项目概要:项目位于新余高新区阳光大道与新城大道交汇处,新建厂房、氧气站、循环水站(备品备件库),仓库(固废仓库),共计约33000平方米,主要购置混料机、辊道窑、机械磨、气流磨、批混机、电磁分离机、包装机等设备,主要工艺:(前驱体、锂盐与其他添加剂)计量→一次混合→装钵→一次烧结→粗破碎→细粉碎→二次混合→二次烧结→破碎→混批→除铁→包装。该项目达产后,可形成年产1万吨锂离子电池新型正极材料的规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 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称量粉尘、装钵粉尘、破碎粉尘、包装粉尘废气等。项目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再分别集中至厂房南北两侧的集中收尘器处理,处理后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2. 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废水包括拖地水、洗衣水和设备保养水,收集进调节池,然后进行废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处理站采用过滤+二级RO+MVR工艺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

3. 声环境影响

营运期噪声来源于压浸车间里的各生产设备的风机、泵、机械设备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防噪措施后,各方位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包括废布袋、废机油、废包装材料、实验室废液、废超滤和RO膜、废耐火材料、废匣钵、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所有固废均采取措施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措施

1. 废气

废气处理均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布袋除尘后再采用集中收尘处理,废气处理后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2. 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处理站采用过滤+二级RO+MVR工艺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

3. 噪声

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震或隔声罩装置;再采用隔声减振和合理布局,最大程度降低了噪声影响。

4. 固废

废匣钵收集后返回生产厂家处理;废包装材料经风淋除尘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收集后外售水泥厂或耐火材料厂;铁渣微量,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全部返回原料厂;废水处理污泥外售赣锋等厂;布袋除尘器的布袋、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废超滤膜、RO膜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区布置垃圾桶收集暂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要点

本项目为本项目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属于十六、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 180mAh/g,循环寿命 2000 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 80%),项目正极材料比容量基本在250 mAh/g,部分在150~160 mAh/g,约一半以上产品为鼓励类,基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时,本项目已取得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文件,项目统一代码为:2401-360598-04-05-931593。因此,项目的建设在产业政策方面是可行的。

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和固废。项目三废采用有效措施治理,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因此,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只要建设单位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范和本环评的要求认真落实治理和防治措施,并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运行管理和污染监测,并注意检修及维护,在此基础上,在保证各种治理措施和设备正常运转。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该类项目及建设内容的了解程度

2、公众认为建设项目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3、公众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环境现状的看法

4、公众对项目投产后最担心的环境影响

5、公众对项目投产后环境的影响的可接受程度

6、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选址

7、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基本态度

8、其他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有研新能源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阳光大道与新城大道交汇处

(3)联系人:李宁

(4)联系方式:13810044168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西九众协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安监环保大楼

、接受公众意见起止日期

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有研新能源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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