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WZC241082 |
---|---|
项目名称 | 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所属氨缓冲罐、料浆缓冲槽、稀磷酸罐等房屋建筑类及设备类资产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 |
标的名称 | 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所属氨缓冲罐、料浆缓冲槽、稀磷酸罐等房屋建筑类及设备类资产 |
交易机构名称 |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
价款形式 | 金额 |
挂牌价格 | 1166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11-01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若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则每逾期1天,应按全部交易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且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全部交易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 |
文章推荐:
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所属氨缓冲罐、料浆缓冲槽、稀磷酸罐等房屋建筑类及设备类资产
淮北国安电厂二期项目2×660mw超超临界机组第5批辅机(第1部分)设备采购(05标包:电气控制测量电缆 )标前澄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