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
《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锡系统利用再生原料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现有工程。
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原来宾冶炼厂,以下简称来冶公司)是国家大型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位于来宾市工业园区河南工业园,于1988年批复建立。经过几十年的技改扩建后,目前全厂占地面积256.4万平方米,形成以下生产线:锡生产系统、锌生产系统、铟生产系统、固废综合利用系统、制酸系统、动力分厂(已停用)共6个部分。
来冶公司现有工程批复主要产品产量为粗锡17556吨/年(中间产品)、锡锭16870吨/年、锌锭10万吨/年、铟锭115吨/年、硫酸159591.07吨/年、次氧化锌11731.24吨/年、铅锑合金340吨/年、锌基合金2万吨/年。现有工程均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91451300564018433H001P)。
来冶公司锡生产系统占地6.84万平方米,以锡精矿(设计年用量35750吨)为原料,已建成2台90吨/天的沸腾炉、1台8.2吨/小时的奥炉、2台76吨/天的烟化炉、2台108吨/天的离心机、3台90吨/天的氧化锅、3台27吨/天的结晶机、1台50吨/天的真空炉、1台100吨/天合锡锅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现有锡生产系统建设至今,因锡精矿供应不足一直未能达到批复产能。
(二)项目概况。
来冶公司锡系统利用再生原料综合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代码:2020-451309-32-03-057544),在来冶公司锡生产系统现有厂区内技改,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将锡生产系统原料改为年用锡精矿21500吨、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20000吨、外购粗锡3800吨;②奥炉工艺改为富氧顶吹(新建一座制氧站,制氧规模为3500 标立方米/小时,采用变压吸附制氧工艺),不改变其余现有工程生产工艺;③进行危废原料暂存库、水淬渣库、富渣库、含砷烟尘库、原料配料、动力波洗涤废水回用管路、雨污分流等工程改造,新建1座405平方米脱硫石膏库和原料库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外购的危废原料主要为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具体类别包括321-010-48类3500吨/年,321-013-48类3500吨/年,321-016-48类1500吨/年,321-017-48类2000吨/年,321-018-48类4800吨/年,321-019-48类3400吨/年,321-027-48类1300吨/年。本项目建成后粗锡保持原批复产能不变,即粗锡产量仍为17556吨/年,对应的锡锭产量仍为16870吨/年。
本项目总投资为729.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0万元,占总投资的87.71%。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锡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2015年第89号公告)等产业政策相关要求,于2020年11月取得来宾市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符合来宾市工业园区河南工业园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符合《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来宾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来环发〔2024〕8号)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在落实《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锡系统利用再生原料综合升级改造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前提下,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沸腾炉+奥炉+烟化炉废气。
沸腾炉废气经电除尘+布袋除尘,奥炉和烟化炉废气分别经各自的余热锅炉+表冷器+布袋除尘,三股烟气合并进入低浓度二氧化硫尾气处理系统(动力波洗涤+除雾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经由一根160米排气筒(DA003)排放。
2.原料库废气。
原料库投料产尘点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罩内进行抽风并形成负压,废气经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根20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
3.奥炉环境集烟+精炼工序废气。
奥炉环境集烟通过在奥炉出渣口、投料口、放锡放渣口等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精炼工序离心机、氧化锅、结晶机、合锡锅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原料反应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各自管道密闭收集后通过各自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奥炉环境集烟和精炼工序各废气合并后,经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气筒)排放。
上述沸腾炉+奥炉+烟化炉、奥炉环境集烟+精炼工序外排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锡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以及原料库外排废气中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表5锡冶炼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落实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
全厂无组织排放的氟化物、锡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须达到《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要求,二氧化硫、颗粒物须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要求,氮氧化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砷及其化合物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
本项目建设动力波洗涤废水回用管路,动力波洗涤废水送至现有厂区一级污水处理站1#收集池,经污水调节池预处理后,加入石灰乳、硫化钠中和氧化,经斜板沉淀、压滤后,返回锡系统脱硫洗涤回用;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冲渣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余热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冲渣不外排;地面冲洗水经沉淀回用于冲渣不外排。
2.生活污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和生活设施,
文章推荐: